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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程学院审计处文件 (审计〔2025〕01 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5-03-25

              目标管理考核绩效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与绩效考核类别

1.依据《湖南工程学院目标管理考核绩效实施办法》(校党办字〔20256 号,以下简称“6 号文)精神,结合本处实际情况制定 本办法。

2. 目标管理考核绩效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让全处教 职工参与、监督分配的原则。

3.绩效考核分为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和平时目标绩效考核。

4.本处各类岗位人员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平时目标绩效考核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二、目标考核绩效规定

(一)年度目标考核绩效

1.年度目标考核按《湖南工程学院绩效工资改革实施办法(试  行)》(校办字〔202246 号)和《湖南工程学院绩效工资补充规定》 (校办字〔202331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相应等级绩效标准  根据“6 号文之规定核定。

2.全处采取工作小结、工作业绩、考勤记录、听取管理服务对 象意见等方式进行绩效工资二次分配,将分配明细提交人事处。


(二)平时目标考核绩效

1.平时目标考核绩效标准为 600 //月。

2.平时目标考核绩效分为 ABCD 四档,其中 A 600 元、 B 450 元、C 300 元、D 档不发放。

3.根据“6 号文的相关规定,全处5人以上(含5人)每个月考核结果必须有2种及以上的档次,5人以下时每两个月考核结果必须有2种及以上的档次。A档原则上不超过全处总人数的80%

4.全处坐班人员平时目标考核绩效要求和核减办法以教职工劳 动纪律遵守情况、工作态度、工作加班情况、工作完成情况、工作 业绩、师生满意度等为依据,分类分档体现业绩等差,按月发放。

(三)平时目标考核绩效规定

1.根据《湖南工程学院绩效工资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校办 字〔202246 号)和《湖南工程学院绩效工资补充规定》(校办字〔202331 号),结合《湖南工程学院聘用合同》,全处坐班人员平时目标考 核绩效 ABCD 四档考核规定,如下:

1A

服从学校、审计处领导的工作安排,以全处年度目标考核任务为抓手,按照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

遵守劳动纪律,全月未出现无故旷工、无迟到或早退因个人原因当月请假累计不超过2(学校有相关文件规定请假除外)。

工作态度端正、按值班加班要求履职履责工作完成情况良好以上、师生满意度良好以上。

2B

服从学校、审计处领导的工作安排,按照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工作质量标准合格。

遵守劳动纪律,全月未出现无故旷工、无故迟到或早退少于3 次及以下,因个人原因当月请假累计不超过3(学校有相关文件规定请假除外)。

工作态度端正、按值班加班要求履职履责工作完成情况合 格以上、师生满意度合格以上。

3C

服从学校、审计处领导的工作安排,按照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工作质量标准合格。

全月出现无故旷工 1 次、无故迟到或早退 6 次,因个人原因当月请假累计不超过4(学校有相关文件规定请假除外)。

工作态度端正、按值班加班要求履职履责,工作完成情况合 格以上、师生满意度合格以上。

4D

出现“6 号文之规定:非专任教师平时目标考核绩效规定第 4 5 的情况。

不服从学校、审计处领导的工作安排未按照岗位职责 要求未按时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工作质量差。

全月出现无故旷工 2 次、无故迟到或早退 12 次,因个人原 因当月请假累计超过 5天以上(学校有相关文件规定请假除外)。

工作态度不端正、值班加班未按要求履职履责作完成情况差、师生满意度差。

2.专任教师借调至审计处管理岗位或兼任管理岗位的,按坐班人员要求考核。

3.学校纪委、人事处、督导中心负责对全处坐班人员的劳动纪 律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在抽查中发现无故旷工的,从当月平时目标 考核绩效中扣 300 /次;无故迟到或早退的,从当月平时目标考核 绩效中扣 50 /次,一个月累计扣除数不超过其当月的平时目标考核绩效总额。因个人原因当月请假累计超过 5 天以上,取消其当月平时目标考核绩效。

4.学校召开的重要会议,由会议承办单位负责会议考勤并将考 勤情况于会议结束后两天内上报人事处。无故缺会的,从被考核人平时目标考核绩效中扣 150 /次;无故迟到或早退的,从被考核人平时目标考核绩效中扣 50 /次。

三、其他规定

1.教职工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绩效奖励为1000元;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下的无绩效奖励

2.当年入职本处的教职工,其平时目标考核绩效按“6 号文之规定执行。

3.本处成立绩效工资分配工作组,由处长(或主持工作副处长)担任组长,副处长担任副组长, 由处领导、科室主要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组成,主要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处的绩效工资二次分配方案。

4.本办法由本处绩效工资分配工作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处务会研究确定。

5.本办法从 2025 1 1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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