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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认真学习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新规定

作者:    信息来源:sxy    发布时间: 2010-12-21

12 21 ,审计处组织本部门职工召开专题学习会,学习新发布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通过学习《规定》,我们领会到有如下亮点:一是《规定》里明确的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对审计对象范围进行了扩展,涵盖了从乡镇级到省部级的党政领导干部,以及国有企事业的法定代表人。二是《规定》对党政干部的经济责任做出了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的详细划分,更有利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操作和具体执行。三是《规定》对经济责任审计内容进行拓展。《规定》将“政府债务的举借、管理和使用情况”等纳入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这是审计内容的新拓展。四是《规定》对审计结果运用作出具体规定。明确规定应当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对干部管理监督部门运用审计结果提出了要求,审计结果要成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

审计处结合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和2011年审计工作思路,提出贯彻《规定》的两项具体项措施: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我校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会同经责审计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对照《规定》认真对照检查校内现有的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制度文件,依据《规定》内容逐项进行补充完善,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有利环境和条件。让《规定》的精神贯穿于经济责任审计始终,让审计结果经得起多方检验。二是作为审计人员,在今后的审计工作中按《规定》要求提供客观、公正的审计结果,对领导干部做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让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有理有据,经得起推敲、用起来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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