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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扩大党政领导干部同步审计促进问责制度落实

作者:    信息来源:审计处    发布时间: 2015-05-18

   最近,湖南省审计厅启动了33个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现场审计工作。这33个审计项目共涉及省管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54名。其中,11个市县和9所高等院校的20名党委书记、20名市县区长和院校长,同步接受经济责任审计。
   
湖南从今年开始,对高等院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一律实行同步审计。这一做法的目的,是贯彻中央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的要求,将高等院校党委决定重大经济事项的情况及实施效果,纳入审计监督范围;同时,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准确划分和界定,促进落实问责制度。
   
高等院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校长负责制,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的常委会议,对院校改革发展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往往涉及大量资源、资产、资金。湖南在以往的院校长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盲目新建扩建校区造成资源浪费、违规交易资源资产导致重大损失、随意安排使用大额资金滋生违纪违规行为、擅自出台政策损害学生利益等,大多是由党委会或者党委书记决定或同意的,院校长多数是执行者。将审计查出的问题界定为院校的责任,不客观,也不公正。实行同步审计,可以按照谁决定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谁同意谁负责的原则,合理区分和界定党委书记、院校长的不同责任,利于将问责制度落到实处,更好发挥经济责任审计规范用权和推动尽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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