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工程学院货物及服务类项目
采购审计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直各单位:
《湖南工程学院货物及服务类项目采购审计办法(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南工程学院
2021年3月19日
湖南工程学院货物及服务类项目采购审计办法(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货物、服务类项目采购行为,控制采购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内部控制,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2018年第11号令)、《教育部关于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部令2020年第47号令)、《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2号》(中内协发〔2009〕19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以下简称采购项目)是指项目主管单位通过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组织的校内、校外招标采购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以外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软件)、实验器材及耗材、教材及图书资料、办公设备及用品、医疗器械及药品、学生公寓生活用品、服装、交通工具及福利用品等。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工程建设项目服务以外的信息网络技术、审计咨询、金融保险、物业安保、印刷(打印)、仪器设备维修保养、会议及活动服务、运输环卫服务等。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审计是指对货物及服务类采购活动全过程的监督和评价,主要包括采购计划审计、采购执行情况审计、采购内部控制审计、采购后续审计。
第五条 采购审计应结合采购项目类别、采购业务量大小和采购方式的不同选取不同的工作内容进行审计,并根据项目不同情况采取全部审计、抽样审计、重点审计等不同方式。
采购计划审计项目接受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的委托,需要对采购执行情况审计和对采购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的项目、需要开展后续审计的项目接受学校采购及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由审计处组织实施。
第二章 采购计划审计
第六条 采购计划审计是对采购计划中所列货物及服务的价格、数量、质量、采购方式和供货商选择标准等进行的审计,目的是保障采购计划的真实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审计内容包括
1. 采购计划编制依据是否真实、可靠;
2. 采购计划审批程序是否合规、完整;
3. 采购计划所列数量及价格是否合理、可信;
4. 采购方式选择和供货商选择的标准是否合理、科学。
第七条 根据《湖南工程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实施办法(修订)》规定,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的各主管单位应组织用户做好招标前期准备工作,并负责对拟采购项目的预算进行初审。
第八条 项目主管单位对所提交的采购预算送审资料负责。提交审计处的资料(需同时提供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应包含有:
1. 已审批的采购招标申请表;
2. 项目主管单位的初审材料;
3. 需采购货物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性能要求等;
4. 采购货物及服务的价格及其来源依据;
5. 大型仪器设备(软件)的采购论证报告;
6. 其他与采购预算编制有关的资料。
上述资料中所列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特定要求应与后续的招标文件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动。
第九条 审计处对采购实施前的采购计划审计主要以项目预算审计为核心,审计内容有:
1. 项目主管单位是否按程序办理申购报批手续;
2. 采购资金是否落实到位;
3. 采购预算的编制、初审工作是否严谨、规范;
4. 采购预算是否科学、合理。
第十条 在采取实地考察、市场调查、网络询价、电话查询、咨询其他高校等方法外,根据项目情况可以采取聘请专家协助、咨询专业询价平台、咨询专业机构等有偿付费方式。各种审计方法可以单独或联合使用;学校各有关单位应予以配合。
第十一条 预算总金额在40万元以内的项目,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审计意见;总金额在40万元至100万元的项目,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计意见;总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计意见。审计难度较大的项目,报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顺延。
第十二条 审计处对预算进行审计后,应出具审计结论或建议,项目有关单位应在5日内反馈意见给审计处。如无异议则视为同意,应按审计结论执行并督促审计建议的落实。
第十三条 经审计后预算总金额在4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学校采购及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进一步审定,确定招标控制价,以确保招标控制价的精确性、有效性和保密性。
第十四条 特殊类别项目如在省政府采购网电子卖场可以直采的货物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等的采购预算,由各项目主管单位负责审核,审计处根据项目情况与各项目主管单位协商后确定审计方式。
第三章 采购执行情况审计
第十五条 采购执行情况审计是指对采购实施、采购收尾的活动和过程进行的跟踪审计,目的是规范采购行为、保障采购质量、保障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稳定运行。
第十六条 采购实施的审计内容包括:
1. 采购方式是否符合国家、行业部门及学校规章制度的规定,是否符合采购项目的特点。
2. 招标书是否符合国家、行业部门及学校规章制度的规定,是否反映采购计划的全部要求;
3. 供应商确定是否符合国家、行业部门及学校规章制度的规定,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择优、可追溯的原则。
4. 合同签订是否符合国家、行业部门及学校规章制度的规定,是否反映招标书的全部要求,是否包含双方的权利及义务、资金支付方式、验收标准及方式、技术培训方案、合同纠纷及中止的处理等必要的约定。
第十七条 采购收尾的审计内容包括:
1. 货物进场、安装、调试、验收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及招投标文件进行,是否符合学校规章制度的规定;
2. 质量是否得到控制,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招标书技术规范要求;
3. 采购资金支付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和执行进度进行,审批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向计划财务处提供相应的凭证材料(合同、发票、仪器设备验收单或验收报告等);
4. 资产入账是否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是否及时明确资产保管人及保管责任;
5. 技术培训方案是否得到及时实施,培训效果是否良好。
第四章 采购内部控制审计
第十八条 采购内部控制审计是指对采购项目有关单位关于货物及服务采购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的审计,目的是完善采购内部管理机制、提升治理效能。审计内容包括:
1. 采购活动有关单位是否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规章制度是否有效、健全;
2. 采购活动有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得到了有效执行,管理和监督是否效果良好。
审计处有权对采购活动的每项程序进行检查、核对和评价,各采购项目有关单位应予以配合、支持。
第五章 采购后续审计
第十九条 采购后续审计是指对采购项目有关单位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的情况,以及所采取的整改措施及其效果进行的审计,目的是揭示澄清采购活动中存在的偏差和问题,分析总结成绩和经验,促进各有关单位吸取教训、纠正错误。审计内容包括:
1. 广大教职工关心或有反映的采购项目;
2. 市场竞争不充分、供求关系复杂的特殊采购项目;
3. 采购资金巨大的采购项目;
4. 其他应进行后续审计的采购项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审计处依据国家法律、政府行政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对货物及服务类采购项目的活动进行审计。在审计中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应及时向学校主管领导或者采购及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第二十一条 对于没有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审计处可根据情况接受项目主管单位委托对采购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审核评价,并有权对此类采购项目进行抽查审计。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