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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意见(湘建价协〔2016〕25 号)

作者:    信息来源:审计处    发布时间: 2018-04-21

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价服〔2009〕81号)取消后,全省各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市场出现了标准不明、恶意竞争等乱象。为切实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收费行为,强化行业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8号)、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五点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制定了如下意见: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本着“公开透明、规范收费”的原则,根据服务类型、服务内容、深度及质量要求自行制订相应的收费标准,将收费标准张贴在企业醒目位置。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必须将自行制订的收费标准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进行告知性备案,属市州管理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还应向市州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进行告知性备案。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如需要变更收费标准的,应及时向省造价管理协会重新进行告知性备案。变更每年不得超过一次。

    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可以将企业的收费标准在网站或以其他方式公开发布,接受协会及社会监督。  

    三、为方便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制订收费标准,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求,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制定了造价咨询行业咨询服务收费参考价格表供会员参考(见附件)。咨询服务收费参考价格表包括投资估算、工程概算、工程预决算、工程结算、竣工结算、全过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全过程跟踪审计10个表格,咨询服务项目包含基本工作和可选工作。省造价协会将根据市场情况定期公布咨询费率的变化指数。

    四、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将造价咨询企业的下列行为列为不良行为:未按规定向协会进行告知性备案的;实际收费在企业收费标准基础上浮动幅度大于20%的。协会收到投诉并经查实,对认定为不良行为的作出惩戒处理,同时在协会网站公示。并依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和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湖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的规定,上报中介协予以信用评价降级处理。

    五、本意见由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行业自律委员会负责解释。

    六、本意见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造价咨询行业咨询服务收费参考价格表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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